葡萄牙联赛章程改革期限紧迫,望尽快落实新规则
根据《球报》的报道,葡萄牙职业联盟的章程面临着不民主和混乱的批评,专家认为应优先进行体制改革,再在即将到来的十个月内进行新主席的选举,而不是先选人再改制。现有的治理模式被形容为对强大机构不应有的操作方式,距离下届四年任期选举还有十个月,如果优先进行选举而非修改规则,犹如倒着建房,显然不合逻辑。在重新选举雷纳尔多·特谢拉或选出一位将在2031年执掌的主席前,首先需要明确职业联盟的未来方向。优先任务应是确立新的治理模式并进行必要的章程调整,然后才是选举过程。若先进行投票,再进行改革,意味着将规则的制定权交给胜利者,从而由其决定权力的运用方式。最初被认为迫在眉睫的改革,若让获胜者在后期感到碍事,最终常常被搁置。18世纪的思想家孟德斯鸠曾阐述,自由要求权力不能集中在同一个手中,执行者不应控制规则,代表利益的个体亦不能仅为自己管理,监督者必须独立于被监督者。权力的分立并不意味着消除此间的冲突,而是对冲突进行组织和限制,以避免其演变成控制局面。目前葡萄牙职业联盟的治理显然与这一原则相悖。
联盟参与竞争的仍然是同一批体育公司,而决定事务的组织中也有他们的参与,管理、代表与监督的职能完全混合。对此,至少有三项改革是必须的。首先,应在章程第45条第2款中明确,联盟主席必须由“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担任。在有限选民规模的背景下,一个分裂的选举可能导致一位未获得过半数支持的候选人当选为主席,这样一位少数派主席在促进电视转播权集中和化解互相冲突的利益方面将缺乏合法性。因此,主席的选举应要求在连续投票中获得绝对多数的支持。其次,关于第47条的修改,执行委员会的组成实际上成为利益代表的会议,内有十大成员,其中包括主席、足协代表及八家俱乐部。过往四个赛季表现最佳的三家俱乐部即本菲卡、波尔图和体育,将天然占有席位且不受任期限制,而其他俱乐部只能由这三方挑选进入。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通过抽签决定,这一过程显然使得实力较强的俱乐部拥有更大的决策影响。诸如布拉加、吉马良斯、法马利康等俱乐部,应该在未来五年的最后机会中决策是否要改变现状。承认三大俱乐部的实力,不意味着在制度上赋予他们固定席位,联盟应认可他们的价值,但不应过度依赖。进入执行委员会的俱乐部还会造成信息不对称,某些俱乐部能够实时跟进决策流程,而其他则只能在事后获取整合信息。一个俱乐部不能同时兼任赛事参与者、决策接受者和管理机构成员,因此应建立一个独立的执行委员会,由一位主席和两位由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董事构成,每位成员应各司其职,并对结果负责。选举产生的董事应有权反对、监管并提出替代方案,而不只是主席的附属,而是拥有独立的合法性。执行委员会应如同团队般运作,而非单一的宫廷。现在的执行总监由委员会根据主席的提议选出,若他们在任期未满前遭解职,将没有任何补偿,其职业生涯只依赖于主席的意愿,因此对主席的质疑可导致立马失业。强大的机构不可能建立在形式上的独立性上。将俱乐部与执行委员会分开并不是排斥其决策权,而是要理顺管理、代表与监督的关系。章程中应明确规定,葡超和葡甲俱乐部需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提前提供相关文书,以确保信息公平,并对各方立场进行记录。执行委员会管理,俱乐部负责跟进并提出建议,大会则就结构性事务做出决策。这样,葡萄牙职业联盟可以实现从少数俱乐部管理向所有俱乐部平等参与决策的转变。最后,第49条设有的高级委员会自成立11年来便未曾真正运作过,若不需要,那么就应将其撤除。章程不应仅仅堆积看似未来可能用到的机构,而应存在必要的结构、明确的职责和清晰的责任划分。
因此,改革需在选举前完成,若任由雷纳尔多·特谢拉连任后再讨论如何削弱他刚获得的权力,将毫无意义。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葡萄牙职业联盟需重点集中电视转播权、提升收入、增加赛事价值,并重新吸引球迷。面对2030年的挑战,必需摒弃为了调整过去而设计的架构,首先明确体育公司自身对联盟的期望,再选出合适的领导者来实现这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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